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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来球之后:宋先生的眼伤,与球友之间的责任

多年球友在公园里比赛,一只羽毛球击伤了眼睛。医院里的损失真实存在,法庭却还要回答另一件事:这次正常对抗,是否已经越过应当赔偿的界线。

编年依据:沿用原编年节点:2020-04-28。这是事件发生日期,不冒充后续裁判或生效日期;程序时间另见正文。

六个人的比赛

史料记载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朝阳区红领巾公园,宋先生、周先生和另外四名球友开始了一场三对三的羽毛球比赛。他们不是临时碰面的陌生人。北京青年报的庭审报道说,自2015年起,这些业余爱好者便在球友群里相约活动;宋先生已经打球四十多年。[1][2]

史料记载这一回,球没有被回击过去。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击中宋先生右眼,比赛之后接着的是就医。周先生陪他去了医院。公开材料记载的眼部损伤与术后视力下降说明,这不是一场没有后果的普通争执;但文章不据此推断他此后永久的健康状况。[1][2]

旧伤与新伤之间

史料记载宋先生的右眼此前就受过伤。庭审报道记载,他承认此前曾因打羽毛球伤眼并接受手术,但强调后来视力仍有恢复,并非无法正常看东西。这个细节既属于他的身体经历,也成为双方争论谁应预见风险的依据。[1]

史料记载旧伤没有使这一次的痛苦变得不真实。宋先生起诉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八千余元。他认为,对方知道自己年纪大、反应慢、眼睛受过伤,仍大力扣球,应当为后果承担责任。伤情、损失金额与对方是否有过错,是诉讼里必须分别回答的问题。[1]

同一记球,两种叙述

史料记载宋先生没有主张周先生故意伤害自己。他的重点是重大过失:在这样的身体条件面前,球友是否应当收一收力度?如果法院不认定重大过失,他还希望依据公平分担的思路,让双方共同承担损失。[1][2]

史料记载周先生则否认自己重力扣杀,表示那是从中后场平打过去的一球;他还提出,宋先生当天已连续参加三场比赛,应了解自己的身体条件。双方并不是争论有没有受伤,而是在争论一名普通球友,面对来球时究竟应该做到多少。[1][2]

跨过新年的法庭

史料记载2021年1月4日,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距离受伤已有八个多月,民法典则刚刚施行。判决采用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自甘风险规则,驳回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这也是北京法院适用该规则的首案。[2][3][1]

史料记载事故发生在2020年,为什么能够使用2021年施行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对民法典施行前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这场比赛发生在旧法时期,法院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有这一具体的时间效力条款作为衔接。[2][3][1]

法院看的是怎样的一次对抗

史料记载法院首先看活动性质:羽毛球的运动风险不只扭伤、拉伤,还包括被球击中。宋先生长期参加这项运动,了解自己和球友的能力,仍自愿上场。这个判断承认成年人可以选择参与有风险的活动,但不要求受伤者事先写下同意受伤的保证。[2][4]

史料记载接下来才是击球行为。法院认为,周先生是没有接受专业训练的爱好者,在宋先生把球回挑到他的场地后,迅速移动并进攻,没有充裕时间逐项判断。现有行为没有明显违反比赛规则,不能认定重大过失。判决的支点不是“球很轻”,也不是“老人不该运动”,而是这次击球是否超出了正常运动可以容许的范围。[2][4]

损失并未因此消失

史料记载对宋先生而言,赔偿请求被驳回,不会让眼睛自动恢复。对周先生而言,球是自己打出的,也不意味着法律必然要求自己支付费用。自甘风险规则分配的是特定运动中的侵权责任,不是判断谁更值得同情。[4][3]

史料记载在法律已经为这种参与者之间的风险作出安排时,不能只因为有人受了伤,就再用“各退一步”的方式当然地要求另一方赔偿。这个区别会让判决显得不近人情,却也是体育对抗能否继续进行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参与者是否要为每一次合乎运动方式、又不具有重大过失的击球负责。[4][3]

他后来提出了上诉

史料记载一审当天,北京青年报记载,宋先生表示还要考虑是否上诉,周先生接受判决。案件并没有停在这条即时新闻里。2022年1月,朝阳法院的后续介绍明确:宋先生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

史料记载这起案件后来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公开介绍没有给出二审宣判的确切日期。[1][2]

自甘风险的边界

史料记载这条规则不等于“运动受伤,一律自负”。其他参加者故意伤人或存在重大过失,仍属于例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也由另外的安全保障等规定判断,不能借参与者自愿上场,把场地管理、活动组织中的责任一并抹去。[3][2][5]

史料记载公园里这场比赛最后留下的,是一个范围有限的答案:宋先生与周先生之间,这次正常运动风险没有转化为被告的赔偿责任。公开材料没有交代宋先生后来是否恢复视力,也没有证实两位球友此后是否仍相约打球。故事能够写到的地方,是伤情被记录、双方意见被听取,以及二审维持的裁判。[3][2][5]

从球场位置,到注意义务

分析解读最高法院后来发布的典型案例,把关键的一记来球放回场上位置:宋先生在发球线附近接了对方的网前球,将球挑回周先生一侧中场;周先生随即进攻,宋先生举拍防守没有成功,球击中了眼睛。这一叙述不需要替任何一方想象愤怒或挑衅。它提供的是判断行为性质所需的空间和先后关系:受伤发生在连续回合之内,而不是比赛结束后另一场冲突中。[6][1]

分析解读同一动作在双方叙述里出现了差别。原告说大力扣球,被告说从中后场平打。法院没有简单按照谁使用的形容词更强烈决定责任,而是审查动作是否属于比赛中的通常进攻、是否明显违反规则,以及业余参与者当时拥有多少反应时间。重大过失的审查因此不是对动作名称进行投票,更不是只要击球力量较大便自动成立。[6][1]

分析解读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先前的眼伤必须谨慎使用。它可以说明原告如何认识自己的运动风险,也属于被告用来说明注意义务边界的材料;但它不是剥夺老年人参加运动权利的理由,更不能由作者推导出“所有损害本来就会发生”。此次受伤、原有情况与责任构成是不同问题,公开判决的结论是被告未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标准。[6][1]

群规和法律不是一张免责书

分析解读庭审报道还记录了一个较少进入标题的细节:周先生提到球友群里有自甘风险的群规。这样的约定可以帮助解释参与者如何沟通活动风险,却不能替代法律对故意和重大过失的保留。法院适用的直接根据仍是民法典及时间效力司法解释,并非一张只要入群就永远不能起诉的免责书。[1][5][6]

分析解读对原告而言,诉讼使风险分担问题能够接受公开检验。他可以提出身体条件、动作力度和公平分担等理由;法院应逐项回应,而不能用“自愿来打球”一句话结束讨论。自愿参加只是进入规则的前提,活动是否具有相应风险、损害是否由另一参加者造成、对方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都仍然影响结果。该案最终否定赔偿请求,不等于否定提出请求的权利。[1][5][6]

分析解读组织者与其他参加者的区分同样重要。一场自发球友比赛与由机构组织、提供场地的活动,可能涉及不同责任主体。本案所审的是宋先生向周先生提出的请求;不能把对周先生的免责直接移作场地经营者免责,也不能凭本文推断公园设施已经经过安全鉴定。民法典另行保留组织者安全保障等责任,正是为了避免一项风险规则遮住所有其他义务。[1][5][6]

两份时间,不是一场追溯性的新闻

分析解读本案原编年日期仍是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受伤事件。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是一审,二〇二二年的法院介绍与典型案例发布则是后续确认材料,不是新的案发时间。尤其不能因为新闻报道在一审当天写着当事人考虑上诉,就把案件一直记录为尚未终结:后续官方材料已确认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6]

分析解读同时,公开介绍没有给出二审判决的确切日期,本文也未取得足以填写该日期的原判文书,因此程序表只记已确认的结果。到资料截止日,能够追到的是这条裁判链,而不是球友们此后的私人交往。把结果写完整、把未知停在未知处,比给两个人安排重归于好或终生决裂的结尾更接近这场普通人的诉讼。[2][6]

案件时间线

  1. 2020-04-28 比赛受伤 六名球友自发比赛,宋先生被周先生击出的羽毛球伤及右眼。[6]
  2. 2021-01-04 一审驳回诉请 朝阳法院适用自甘风险条款,未认定被告故意或重大过失。[1][6]

案件程序

  1. 2021-01-04 一审驳回诉请 审理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朝阳法院适用自甘风险条款,未认定被告故意或重大过失。[1][6]
  2. 二审维持 上诉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后续官方介绍确认宋先生上诉,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开材料未载明准确裁判日期。[2][6]

来源与资料

  1. 北京青年报:七旬老人打羽毛球受伤,法院适用民法典判“自甘冒险”二手资料 · 发布:2021-01-04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庭审采访用于呈现双方主张,法院发布用于确认裁判和后续程序。
  2. 朝阳法苑/北京政法网: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荣获年度十大案件原始资料 · 发布:2022-01-22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庭审采访用于呈现双方主张,法院发布用于确认裁判和后续程序。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原始资料 · 发布:2020-12-30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庭审采访用于呈现双方主张,法院发布用于确认裁判和后续程序。
  4. 中国体育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损害由谁承担二手资料 · 发布:2021-01-06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庭审采访用于呈现双方主张,法院发布用于确认裁判和后续程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国网信网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0-06-01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第1176条及1198—1201条,用于区分参加者与组织者责任。
  6.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2-02-25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第十案宋某祯诉周某身体权纠纷案:击球经过、裁判结果、典型意义。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使用宋先生、周先生等概括称谓;仅保留风险认识与损害判断所需的概括眼伤经历,不披露诊断细目、精确视力值、手术年份及家庭生活,也不推断其当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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