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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燕窝事件:一碗饮料,怎样变成几千万元的责任争议
消费者打开一碗“燕窝”,发现眼前的东西与直播间讲述的不一样。从质疑与道歉,到两家企业分别被调查,再到公益诉讼,账单上的每个数字都有不同来处。
编年依据:2020年9月17日为监管通报确认的首次涉案直播日期,沿用原事件日期,不改为11月争议或公益诉讼日期。
先问问题的人
指控或主张2020年11月,一名消费者把打开的“燕窝”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她后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讲述,自己在辛巴团队主播“时大漂亮”的直播间下单,发现一碗产品看上去几乎都是水,便拍下来询问。她并没有声称每一碗都如此,而是在追问收到的东西为什么与主播介绍不同。[1]
分析解读视频传播后,她也成了被质疑的人。她向记者反映,个人信息被泄露,并接到骚扰、恐吓电话,后来删除了相关视频。本文保留这段维权经历,但不披露她的化名和私生活,也不依据采访就认定网络攻击由某个商家或主播组织。商品纠纷和个人信息被传播,是两件需要分别核实的事。[1]
直播间背后,不止一个名字
分析解读事件以“辛巴燕窝”之名传播,但监管通报确认,实际推广涉案商品的主播是“时大漂亮”。辛巴本名辛有志,是事后出面回应的人。主播、直播间开办公司、商品销售者和平台不是同一主体;沿着购买链接看一次交易,比只记住一个最响亮的名字,更能说明后来的责任争议。[2][3]
裁判认定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直播间,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安排推广;融昱公司是商品品牌方及销售主体。直播中的商品名为“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消费者从直播间的链接进入商家店铺成交,主播负责介绍,商家承接订单。生产商又是另一家企业,不能把融昱公司同时写成实际生产厂家。[2][6]
裁判认定监管调查确认,两次涉案直播发生在2020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主播根据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资料,再加上自己的理解进行介绍,突出燕窝含量与功效,却没有说明商品真实类别为风味饮料。监管机关据此认定,直播推广内容与实际商品不符,而不是把品牌方给出的资料自动当成主播可以免责的证明。[2]
从保证正品,到承认宣传过头
指控或主张在争议最初阶段,品牌方称产品合格,辛巴也曾在直播中为商品解释。11月19日,王海公布检测报告,质疑产品的燕窝成分。这份由打假人士公布的报告推动了争论,但它与后来监管部门的抽检、行政认定,仍是不同来源的证据。[1]
指控或主张11月27日,辛巴方面公开道歉,承认直播推广存在夸大宣传,说明产品属于燕窝风味饮品,不应当作燕窝制品推销。这次回应承认了推销方式的问题,并不等于撤回所有产品合格的说法;它仍是带货方自己的声明;其中对合作方违约的指责,也还要与后来监管调查和企业间争议分别阅读。[5]
分析解读同一天,辛选提出先行赔付:召回相关产品,承担退一赔三。按当时披露的57820单、销售额1549万余元计算,预计需要退赔6198万余元。这个数字是以当时销售口径推算的承诺金额,不是当天已经向消费者支付的金额。道歉、公布方案与完成每笔转账,是三件不同的事。[5]
合格报告没有回答宣传是否真实
裁判认定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调查处理情况。对直播间开办者和翊公司,通报认定其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90万元。对销售方融昱公司,通报指出其卖点资料及网店内容同样存在误导,拟罚款200万元。两笔罚款的对象是两家不同企业,不是对辛巴个人合计罚款290万元。[2]
分析解读调查还发现,商品产地监管部门抽检的13个项目符合相关标准,但标签存在瑕疵。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区别:一款风味饮料的检测项目符合要求,不能证明把它宣传成高含量燕窝就没有问题。合格与否,需要问清是依据什么标准、检验什么项目;消费者受到怎样的宣传,也是另一个必须核对的问题。[2]
分析解读此次行政调查援引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核心在于误导宣传。网络上的“假燕窝”说法,并不等于已经有法院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当晚辛选表示接受处罚、致歉整改,并宣布升级选品与质量审核。原通报正文使用“拟处罚”,本文保留这一程序用语,不用企业回应替代尚未取得的处罚决定全文。[2]
账户封停之后,赔付仍要逐笔完成
分析解读快手随后宣布对“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辛有志个人账号封停60天。这是平台对账号采取的措施,不是法院判处的刑罚,也不同于市场监管机关向经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平台限制直播可以阻断继续推广,却不会自动把消费者支付的货款退回其账户。[2]
分析解读到2022年1月14日,辛选发布情况说明,称累计向相关消费者赔付4143.9216万元,能够联系到且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已获赔,并表示赔付不设时限。该数字来自公司披露,本文没有逐笔消费者收款记录,不能将其改写成经独立审计确认的到账总额,更不能据此宣布全部赔完。[3]
分析解读企业之间还发生了追偿。2022年9月红星新闻报道,2021年6月30日的仲裁裁决将此前退赔款中的3035.5459万元确定由融昱公司承担;辛选内部人士则称这笔款项尚未落实。这里的仲裁处理的是合作企业之间的负担,不是郑州公益诉讼的判决,也不能从一份支持追偿的裁决推定钱已经追回。[7]
另一张账单来到郑州法院
史料记载事件没有在行政调查后结束。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开展调查取证后,于2021年8月3日向郑州中院提交材料,法院于同年12月15日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月的通报会上,省消协提出退还价款1992.8539万元、另付三倍惩罚性赔偿5978.5617万元,合计7971.4156万元的诉求。[3]
分析解读为什么又出现一个不同于6198万元的数字?消协使用的是从首次涉案直播到旗舰店关闭期间的店铺销售数据,销售额约1992.85万元;早先辛选承诺使用的是其披露的订单口径。与此同时,辛选方引用监管数据称,两场直播实际成交约1251.32万元。范围不同,不能把几个数字直接相减,便断言有多少货款被隐瞒或多少消费者未获赔。[3]
存在争议2022年5月9日,案件在线开庭。辛巴及和翊公司否认应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答辩称和翊是受品牌方误导,自愿先行赔付不应被视为承认全部法定责任,并自报实际退赔4151万余元。消协的主张与企业的反驳均进入审理;不能因一方提交答辩,就把其“不存在欺诈故意”的说法写成法院认定。[6]
人数众多,就一定属于公益诉讼吗
存在争议这次庭审同时把平台、推广者、销售者与生产商放到同一责任链中。河南省消协认为事件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天猫的代理人则提出,购买者可由交易记录确定,商品下架后消费者范围已经固定,因此不满足公益诉讼的形式条件。这是双方对诉讼适用范围的分歧,并不等于法院已否定消协起诉资格。[6]
分析解读另一个问题是公益诉讼能否直接请求属于个人消费者的货款和惩罚性赔偿。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梳理的不同地区案件,对消费者组织提出此类请求也有不同处理。对本案而言,需要判断的不只是有没有误导,还包括谁有权以何种程序提出哪一种赔偿请求,不能用行政调查结论代替所有民事争点。[3][6]
分析解读消协还要求快手永久封停相关直播间账号;被告方认为这超出法律明确的民事责任方式,且平台此前已作临时封停。临时封停的事实与永久禁用的诉请,分别来自平台处置和原告请求。庭审末尾各方表示愿接受法庭主持的调解,只能说明存在协商意愿,不能据此宣布已经签订调解协议,更不能写成法院已经批准永久封号。[4][8]
账单之外,仍有待核实的收款
分析解读截至2022年9月1日,红星新闻报道仍未查到这起公益诉讼的裁判结果,企业工作人员称审理尚在进行。这个进度比5月开庭晚,却仍不是结案证明。本文检索截至2026年10月23日,未取得可靠公开终局裁判、完整消费者赔付清单或仲裁追偿执行完毕材料,不将起诉金额改写为法院判赔,也不把材料未见结案说成案件必然仍在审理。[7]
分析解读对买东西的人来说,商家道歉与获得补偿是不同的经验。北京青年报当时采访的另一名消费者提供了自己的订单与收款经历,表示已经收到团队按实付款四倍支付的款项。这样的个别到账记录,能够证明赔付并非只有口头承诺,却不能替代全体订单核对。评价这一事件,需要同时保留已经发生的救济和仍无资料证实的范围,不能让一个总金额抹去两者之间的差别。[1]
案件时间线
案件程序
来源与资料
- 北京青年报:爆料辛巴团队燕窝网友称遭遇网络暴力(中新网转载)
- 广州市场监管调查处理通报全文(新快报转载)
- 21世纪经济报道:公益诉讼与辛选先行赔付声明
- 澎湃新闻:河南消协诉辛巴燕窝案开庭在即,三项争议
- 工人日报:直播间里的问题燕窝该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信用驻马店转载)
- 澎湃新闻:辛巴燕窝案开庭,双方争议与答辩
- 红星新闻:燕窝相关案件尚未审结及仲裁款项情况(新浪转载)
- 界面新闻:河南消协诉辛巴燕窝案开庭,各方愿接受调解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消费者不使用化名、联系方式、住址及健康工作信息;保留其购物与维权陈述,未归责未经核实的骚扰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