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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姐弟坠亡案:意外的伪装与共同犯罪的责任

两个孩子的坠亡,最初呈现的是一场需要查清的死亡事件,法院最终确认的却是共同谋害。父亲直接实施犯罪,另一被告人参与谋划并持续推动。案件从一审、二审走到死刑复核和执行,关键不在暴力细节,而在证据怎样支持各人的责任。

编年依据:2020年11月2日案发;沿用原编年锚点

意外的外表,故意的指控

史料记载2021年7月26日,重庆五中院开庭审理张波、叶诚尘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检方所指控的死亡发生在前一年11月2日:两个孩子在父亲住处坠亡。但起诉书提出的并非疏于看护,而是两名成年人共谋杀人,并试图让死亡看上去像意外。一个需要查明的核心问题因此形成:外在的坠落事件,究竟由怎样的行为与意图造成。[1]

裁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复核确认,张波隐瞒婚育情况与叶诚尘建立关系;在她得知实际情况后,二人仍继续交往。2020年2月张波与妻子陈某某协议离婚,对孩子的抚养作出安排。本文只保留理解案件起因所需的关系结构,不展示抚养费金额、住所和孩子的个人资料,也不让成人关系盖过儿童独立的生命权利。[5]

分析解读离婚与重新建立关系本身,不是本案受到刑事处罚的对象。法律需要确认的是,两人是否将孩子当成障碍并共同采取致命行为。把这起案件写成感情纠纷,容易将责任移向没有实施犯罪的人;把它仅写成父亲失职,又会遮蔽法院最终认定的故意谋害。案件名称沿用姐弟坠亡,正文必须说明它不是裁判认可的意外。[1][5]

现场之外,也有共同犯罪

裁判认定一审认定,张波参与共谋,安排女儿到自己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则积极追求两名孩子死亡,多次催促,且在张波犹豫时继续推动实施。法院据此认定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责任来自已认定的参与行为,不来自谁在舆论中更令人愤怒。[2]

裁判认定复核通报同样确认,两人多次共谋,决定以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人;叶诚尘不断催促、威逼张波实施,张波随后安排条件并直接实施犯罪。2020年11月2日,两名孩子因此死亡。本文不复述行凶动作、伤害部位与救治过程,因为理解两名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并不需要再次暴露孩子遭受伤害的身体。[5]

分析解读不在现场能否成为免责理由,是这个案件具有一般意义的问题。但答案不能被简化成,凡在聊天中说过恶言就与实施者同罪。法院认定的是共同谋划、持续推动以及对死亡结果的积极追求,而不是一句脱离语境的话。只有把这些因素与直接实施行为相连,才能解释为何被告人承担主犯责任,也才能限制将共同犯罪任意扩大到无关的人。[2][5]

从异常到证据链

史料记载澎湃新闻依据案件材料报道,警方调查时发现两人聊天记录被删除,提取手机并恢复相关记录后,发现商议杀害孩子的内容。报道还交代了侦查方向由过失致人死亡转向故意杀人的过程。本文将这部分作为媒体对案件材料的转述,不把记者报道冒充为完整侦查卷宗,也不公开聊天原文中涉及孩子和家人的私密内容。[3]

史料记载同一报道引述一审审查结果:叶诚尘此前的供述与悔过材料、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张波供述、微信记录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法院没有接受其为别人承担责任才供述的解释。关于现场经过,报道亦提到勘查和鉴定材料与供述的对应。这里保留证据类别及相互校验的结构,不展示现场血迹等不必要细节。[3]

分析解读电子聊天记录的重要性不在于数量惊人,而在于具体内容能否证明共同犯意,是否完整、真实,取得过程是否合规,并与其他材料互相支持。删除记录也不能独立承担全部定罪功能。公众看到一小段截图时,往往无法完成这些判断;因此,本档案不邀请读者凭摘录重新审判,而是说明公开报道能够呈现的审查路径及其限度。[3]

一审结果与没有结束的争议

史料记载2021年12月28日,重庆五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准许陈某某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撤回的是民事请求,不是撤销犯罪指控,也不是以放弃赔偿换取某种刑罚;两类程序在同一消息中出现,性质仍然不同。[2]

分析解读这个区别也关系到如何尊重家属。是否提出或撤回民事请求,应当作为当事人的具体选择记录,不能被包装成所有被害人家庭必须效仿的姿态。追求赔偿不意味着轻视生命,未请求赔偿也不使刑事证明要求降低。本文不替家属安排动机,不从其诉讼选择推断全部经济处境,更不把家属的痛苦当作量刑证据的替代品。[2]

史料记载两名被告人都提出上诉。2023年4月6日,重庆高院开庭审理。公开消息确认,控辩就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两人作最后陈述,当日没有宣判。媒体通过旁听人员了解到,他们对原有供述提出不同解释,辩方也对取证及共同犯罪地位提出异议。这些说法需要与后来公布的二审结论分开阅读。[3][4]

指控或主张据庭审报道,张波主张孩子坠落是意外;叶诚尘则对共谋的解释以及电子证据提出异议。有关取供方式的质疑,也由公诉方以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回应。本文不采用报道中的个人医疗主张,不把尚未被裁判采纳的单方说法写成确诊或事实;保留的是存在辩解、举证和争议处理的诉讼过程。[3]

二审认定的作用相当

裁判认定2023年5月11日,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开裁判理由分别指出,张波直接杀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孩子、选择伪装方式、催促实施和追求死亡结果等方面积极主动,因此二人作用相当,均系主犯。高院不采纳张波未实施杀人、叶诚尘未催促及量刑过重等意见,并将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

分析解读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不同,却不妨碍被评价为地位作用相当。主犯并不是只按最后谁动手排序,也不是按情感关系中谁强势进行道德排名。本案理由把决定、推动和实施分别列出,说明法院关注的是各环节对共同犯罪的贡献。读者因此既能看见直接实施者不可转嫁的责任,也能理解现场之外的积极参与为何不是无关旁观。[4]

分析解读二审结果维持,也不能反向证明一切辩解都不值得听取。对死刑案件而言,事实、证据与取证程序的异议仍应接受审查。公开宣判通报给出最终判断,媒体报道提供部分争点,两者信息密度不同。缺少完整二审文书和全部庭审记录时,本文不声称能够逐一重现所有答辩,更不编造法庭对话来填补阅读上的戏剧性。[3][4]

复核不是执行的同义词

史料记载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期间讯问两名被告人。两人委托的律师阅卷、会见并提交辩护意见,最高法听取、审查意见后作出核准裁定。执行通报还明确,叶诚尘在复核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不属实,不构成立功。通报确认了核查结论,不应被扩写成她因此另犯某罪或受到一项新判罚。[5]

裁判认定最高法确认,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按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原一审、二审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及程序均符合核准要求。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庆五中院遵照最高法命令执行二人死刑,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依法安排近亲属会见。该日是执行日,不是仅收到二审维持死刑消息的日期。[5]

分析解读复核阶段出现的律师意见与立功核查,显示程序在二审之后仍有具体内容。即便最后仍为核准,记录也应给这些步骤留下位置。刑罚不可逆,不能将复核称为自动批准,也不能用案件受到关注来推定程序只剩等待。确认最后结果与准确叙述此前还有哪些审查,是同一份档案的两种责任。[5]

留下事实,不追踪失去

分析解读资料截至2026年10月23日,能够确认的刑事终点为2024年1月31日执行。所用执行通报未列核准裁定的具体日期,故不自行补日;附带民事诉讼撤回也不等于已经查清此后全部财产安排。本文保留2020年11月2日案发锚点,把一审、二审和复核执行列为同一案件的后续,而不重复计作几个案件。[2][4][5]

分析解读孩子们需要被记住的,不是名字、照片或伤害细节,而是他们的生命不应成为任何成人关系中的交换条件。本档案因此不延展母亲此后的工作、家庭健康或私人纪念活动。审判能够确定谁实施了犯罪、应承担何种刑罚,却不能将亲属余下的人生一并结案;叙述止于核实的事实,也是给仍在生活的人留下不必被观看的空间。[1][5]

案件时间线

  1. 2020年11月2日 两名未成年孩子遇害。[5]
  2. 2021年7月26日 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共同故意杀人。[1]

案件程序

  1. 2021年12月28日一审 审理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两人被判死刑,准许附带民事撤诉。[2]
  2. 2023年5月11日二审 上诉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核准。[4]
  3. 复核,具体日未见公开 裁判 · 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两人死刑,听取律师意见并核查立功线索。[5]
  4. 2024年1月31日执行 执行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执行两人死刑。[5]

来源与资料

  1. 重庆两幼童坠亡案一审开庭新华社 · 二手资料 · 发布:2021-07-26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开庭日期与起诉指控,不作终审结论
  2. 张波、叶诚尘案一审宣判新华社 · 二手资料 · 发布:2021-12-28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法院一审裁判、共同犯罪作用与附带民事撤诉
  3. 二审庭审与证据争议报道澎湃新闻 · 二手资料 · 发布:2023-04-07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一审材料引述、电子记录恢复及旁听者转述;不是完整庭审笔录
  4. 重庆高院二审宣判重庆高院通报/潮新闻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3-05-11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首部引述高院裁判理由;不采用旁听者医事说法及无关私密信息
  5. 张波、叶诚尘死刑复核核准与执行法院通报/人民日报、信阳中院转载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4-01-31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通报复核程序、两主犯认定、立功核查与执行;不展示儿童细节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仅称姐弟或孩子,不列姓名、年龄、住址、学校、医疗及遗体细节;母亲沿用陈某某,不公开私人信件、照片及后续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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