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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虎数字藏品案:作品上了链,授权问题仍在原地

带着原作者水印的插图,被用户铸造并放上交易平台。法院判平台帮助侵权,赔偿及合理费用合计四千元。案件区分铸造、上架与转让,讨论如何停止链上侵害;它保护著作权,却没有为数字藏品的投资价值作担保。

编年依据:沿用2022年一审裁判节点,依据浙江法院案例及WIPO案例集明确为4月22日;二审12月30日纳入同一程序链。

带着作者水印的另一张商品页面

裁判认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漫画家马千里在微博发布胖虎打疫苗插图。随后,一名用户在杭州原与宙公司经营的平台上,将与插图相同的作品铸造成非同质化通证数字作品并上架。图片仍带有作者账号水印,商品介绍也指向原作者。技术上换了一种呈现方式,画面与创作来源却没有因此改变。[1][2]

裁判认定深圳奇策迭出公司经作者授权,享有相关系列作品的独占著作财产权及维权权利。它发现商品后,起诉的不是普通浏览者,而是经营平台的原与宙公司。案件进入法院的问题,是平台是否应对用户利用其服务传播侵权作品承担责任,而不是谁更喜欢这幅漫画或数字藏品是否值得收藏。[1][2]

史料记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编写的案例集记载,涉案作品标价八百九十九元,平台在铸造、出售和转移环节收费,并以售价一定比例收取佣金。标价不能改写为实际成交额,收费规则也不能直接换算成本案已经取得的利润。本篇不据摘要中不够一致的成交表述确定真实交易次数。[2]

原告要求的十万元与法院判的四千元

指控或主张奇策公司要求停止侵害,删除平台上的作品,并对链上对应通证作销毁或回收处理,同时请求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十万元。它认为专业交易平台没有履行必要审核义务,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原告提出的救济方案,不等于法院随后逐项照单支持。[1][2]

指控或主张平台抗辩,作品由用户上传,自己只是第三方服务者;审核义务应主要发生在收到通知之后,而且已经采取处理措施,没有必要再判令停止侵害。平台还提出权利穷竭的理由,试图说明作品转让后的权利限制。这些主张都属于争点的一部分,不能以案件最终败诉为由从叙事中删去。[2]

裁判认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平台构成帮助侵权,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四千元。原与宙公司上诉,杭州中院于同年十二月三十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千元是赔偿与费用的合计,不是平台罚款,也不是漫画被司法评估出的统一售价。[1][2]

不是上了链,就离开著作权法

史料记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并列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不同权利。作者在网络发表作品,不等于同意所有人再作商业利用;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也不当然改变著作权归属。这些区分早于数字藏品出现,本案要解决的是如何把新交易流程放进已有权利结构,而非另造一个不受版权约束的空间。[3]

裁判认定二审将流程分为铸造、上架发布和出售转让三个环节。铸造涉及复制;上架时,作品被置于公开网络环境,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因而涉及信息网络传播。出售转让体现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移转,并不等同于著作权法中的传统发行行为。[1][2]

分析解读把这三个步骤统称为买卖,容易看不见侵权发生在哪里。即使页面没有促成最终购买,只要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的问题已经出现。是否有人付款,可能影响损失和救济的具体评价,却不能自动决定此前的公开提供是否获得授权。

裁判认定浙江法院发布材料还说明,公众获得作品既可能是购买前在线浏览,也可能是受让后下载、浏览。法院并未把只有付款的人才算公众作为判断前提。技术凭证所代表的财产性利益,与作品被网络传播时触及的版权利益,可以同时存在,不能互相替代。[1]

权利穷竭为何没有解决这场争议

分析解读平台提出权利穷竭,触及的是某项权利在特定流转后还能够控制什么。但在本案中,首先需要回答的是上传者有没有复制和公开传播这幅作品的权利,而不是先假定其取得合法来源,再讨论后续转让。一个技术上唯一的标识,并不能替上传者补出作者的授权。

裁判认定二审明确,出售数字作品所移转的是网络虚拟财产权益,未落入传统发行权范围;与此同时,上架发布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这使平台不能仅以作品可以像商品一样流转,就把整个流程都化约成实物复制件售出后的再次转手,回避上架阶段的侵权审查。[1][2]

分析解读对读者而言,最实用的区别不是记住某个技术名词,而是分别问:图片是谁创作的,谁获得了何种授权,买家取得的又是什么。拥有一个链上凭证,不自动意味着可以买断作者的署名、改编和传播权。本案没有逐项裁判所有购买合同的权利范围,却清楚拒绝了以技术包装抹去权利来源的问题。

平台为何不能只等通知

裁判认定法院并没有因为平台提供网络服务,就一概要求它保证所有内容绝不侵权,而是结合服务性质、控制能力、风险及营利方式确定注意义务。该平台的服务伴随数字作品财产性利益形成和流转,对铸造、上架环节具有控制能力,又从相关作品交易直接获益,因而不能简单比照被动存储空间。[1][2]

裁判认定案例集说明,侵权内容一旦进入链上记录,即使中心化页面已经处理,相关标识与信息仍可能继续存在。这类后果会影响交易安全及平台所承诺的权利可信度。法院因此要求平台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核对作品来源与铸造者的适当权利,而非把全部审查责任留到权利人发现之后。[2]

裁判认定本案平台未履行必要注意义务,被认定具有主观过错,承担帮助侵权的民事责任。帮助侵权不是说平台亲手画了那幅图,也不是仅凭用户侵权便让平台无条件负责;它解释的是,平台在具有相应能力和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怎样为侵权的发生提供了服务而未作合理防范。[1][2]

分析解读作者水印在这里具有很具体的意义:画面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上传者的创作来源,平台需要面对这个明显线索。水印本身不等于完整版权证明,审核也不应只看有没有水印,但它使本案难以被描述成来源完全不可辨认、平台毫无核查线索的上传。

删除图片与停止侵害并不完全相同

裁判认定停止侵害的难点在于链上与链下可能不是同一个位置。法院认为,仅删除图片、断开链接,并不一定消除链上记录,因此认可将涉案通证转入黑洞地址作为本案的救济措施。这里描述的是一种达到停止侵害效果的处理方式,不是声称法庭能从所有设备上彻底抹除每个数据副本。[1][2]

裁判认定案例集还指出,平台称其使用联盟链,理论上存在恢复的可能,并不因此否定法院在本案中选择该措施的合理性。裁判处理的是具体请求、具体技术结构与具体侵害状态;不能把这一处理扩张为所有区块链、所有交易层级和所有善意第三人情形都必须采取相同办法。[2]

分析解读这也说明救济不能只停留在口号。要求停止侵害,需要考虑侵权信息在哪里、服务者能控制什么、采取措施后还有哪些风险。但本文没有取得技术执行报告,不能声称本案通证已被不可逆销毁,更不能以判决主文代替执行结果或赔偿款实际支付证明。

一份版权判决,不是投资说明书

史料记载本案两审案号分别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二〇二二年民初一〇〇八号和杭州中院同年民终五二七二号。后来的浙江年度案例发布及国际案例集收录,是对同一程序链的整理和传播,不是新增诉讼,也不使二〇二二年的判决在二〇二六年重新产生一次裁判结果。[1][2]

分析解读认定某种利益具有网络虚拟财产属性,是为了讨论其法律关系,不等于保证任何数字藏品都有市场价值、可以自由金融化或能够升值。本案解决版权与平台责任,没有审查所有项目的融资安排、交易合法性、价格稳定性与兑付能力。把知识产权裁判改写成投资背书,会把法院未曾回答的问题伪装成已有答案。

分析解读胖虎案最终留下的分寸,是新的记录方式不能替代旧的授权问题。对创作者,作品在网络公开仍有权利边界;对平台,营利与控制能力带来相应注意义务;对收藏者,购买凭证与获得版权须分开理解。四千元不是故事的全部,真正值得阅读的是技术、作品和权利之间重新画出的界线。

案件时间线

  1. 2021-12-16 原作发布 案例集记载作者于2021年12月16日在微博发布插图。[2]
  2. 2022-04-22 一审判决 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共4000元。[1][2]
  3. 2022-12-30 二审判决 驳回平台上诉,维持原判。[1][2]

案件程序

  1. 2022-04-22 一审 审理 ·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22)浙0192民初1008号;认定帮助侵权。[1][2]
  2. 2022-12-30 二审 上诉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浙01民终5272号;区分铸造、上架和转让,维持原判。[1][2]

来源与资料

  1. 浙江高院发布2022年知产司法保护分析报告及十大知产案件:案例一国家版权局转载浙江法院案例发布材料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3-04-19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核读案例一的裁判要旨、两审案号、事实和裁判内容,确认一审2022-04-22、二审2022-12-30及4000元。不是判决书全文。
  2. WIPO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国卷,Fat tiger gets vaccinate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6年版,收录2019—2023年案例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实际核读印刷页121—122(PDF零基页索引118—119)英文案件摘要与说理;不是完整裁判原件。末段关于交易次数与是否最终成交表述有张力,不据此确定成交,899元仅作标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0-11-11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核读第2、10、11、12、20条,作为作品权利、信息网络传播和物权与版权区分的法律背景;不是本案事实证据。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保留已公开的创作者、权利公司和平台名称,省略无必要的普通上传者账号;不扩写私人经历或买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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