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法案 · 案件阅读
春风送来了温柔:一张AI图片怎样走进法庭
李某用提示词和参数生成了一张人物图,刘某把它放进自己的诗歌文章。五百元的赔偿之外,法院要追问的是:机器生成的线条与色彩里,究竟有没有可以辨认的人的创作。
编年依据:保留2023年2月26日法院查明的图片公开发布节点;2月24日为原告主张的生成日,11月27日为判决日,均不替换原编年日期。
诗歌里的第一张配图
史料记载2023年3月2日,刘某在百家号上发表一篇诗歌,题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文字是自己写的,五张配图来自别处。放在最前面的是一张人物图片,图上没有水印。文章末尾标明诗文原创,又表示素材取自网络,如侵权可删除并致歉。这样的说明,在网络文章里并不罕见。[1][2]
史料记载李某看见了其中那张图。他认为,这是自己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发布在小红书上的作品,题名“春风送来了温柔”。他没有允许刘某使用,原图下载时附带的用户编号水印也不见了。两个人原本分别在网上发图、写诗,一次配图使用让他们成为诉讼的两端。[1][2]
先有一个想要的画面
史料记载案卷里,李某没有以传统画家的身份出现。他使用的是可以根据文字生成图像的软件,想得到一幅有摄影质感的人物特写,让画面呈现黄昏时的光线。他主张图片生成于2月24日;法院查明的小红书发布日期,则是2月26日。那条帖子除涉案图片,还包含另外五张图,并加上AI插画、AI绘画等标签,公开说明了工具的参与。[1][2]
史料记载为了证明图是怎样来的,李某提交了原始电子文件及生成过程复现视频。法院还组织双方查看账号:他能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看到自己的发布记录。因此,争论不只停留在谁先说“这是我的”,还有账号、文件、时间和可重现的过程互相对应。[1][2]
史料记载生成图片之前,他先下载软件整合包,再选择人物相关模型。输入的文字涉及照片风格、人物面部细节、眼睛与头发的颜色、外景光线、胶片质感等。另一个输入框里,他写入不希望画面出现的风格,排除卡通、动漫等效果。记录也如实保留了并非全部提示词均由他独写的细节:部分反向提示词复制自论坛用户分享。[1][2]
法庭看见了几次改动
史料记载生成按钮并不是这段过程的终点。复现记录显示,他设定了迭代步数、图片高度、引导系数和随机数种子,得到一张图;之后调整模型权重,再改变随机数种子,又补充人物神态、姿势等提示词,最终选定涉案图片。[1][2]
史料记载这些软件参数平时很容易被观看成品的人忽略。到了法庭,它们成为解释图像为何这样出现的证据。庭审勘验中,李某改变个别提示词或参数,得到不同的图片。法院要看的,正是这些选择和改动如何在最终画面上留下区别。[1][2]
史料记载2023年5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8月24日公开开庭,双方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普通用户习惯一眼掠过的网络配图,被拆回几个环节:谁生成,怎样生成,怎样发表,又被谁移到了另一篇文章里。[1][2]
刘某为什么认为不用赔五千元
史料记载李某请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五千元。刘某不认可这个数额,也对李某是否有权利提出异议:图片从网上搜索而来,具体出处已经无法提供;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原创诗歌,配图没有商业用途,自己没有侵权故意。刘某表示,如果法院认定侵权,愿意道歉,但无力负担所要求的赔偿。[1][2]
史料记载双方还把网上的图片售价带到了法庭。刘某提交的商品截图里,有几元钱一组的AI图片,也有数千上万张打包售卖的素材。李某则把学习软件、构思和操作的投入,以及对方账号的粉丝数量、使用情节,作为请求法定赔偿时希望法院考虑的因素。[1][2]
史料记载这场争论因此有两个层次:一张图是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已经构成侵权后应该赔多少钱。市场上有便宜素材,并不能直接回答第一问;一张图值得保护,也不意味着原告提出的每一个金额都会得到支持。[1][2]
画线的是模型,选择的是谁
史料记载法院首先承认一个直观事实:图片的具体线条与色彩基本由模型生成,李某既没有亲手绘制,也没有逐笔规定怎样落线、怎样上色。但法院没有因此停止审查,而是继续看人物设计、画面布局及反复调整中人的参与。[1][2][3]
史料记载在这宗案子的证据下,法院认为,李某选择提示词、安排其顺序、设定参数、修改和选定结果,体现了一定的智力投入;这些操作使图片呈现出他的审美取舍和个性化表达,而非按唯一公式机械得出的相同结果。结合图片本身及生成过程,法院认定其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1][2][3]
史料记载作者也需要具体确定。人工智能模型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主体;模型设计者在本案中制作的是工具,并未参与这张图片的具体生成,其许可证也不主张输出内容的权利。法院据此将涉案图片的作者认定为李某。这个判断始终围绕眼前这张图及它的生成证据,没有给所有AI输出发放一张通用的权利证明。[1][2][3]
被去掉的编号与五百元
史料记载用户编号不是李某的真名,却能与他的账号对应。法院认为,他选择用这个编号署名,水印因而具有识别作者的作用。正常从小红书下载会附带平台和用户编号,被告使用的图片没有这些标记,又无法解释具体来源及去水印的情况,法院据证据和行业惯例认定水印由被告去除,署名权受到侵害。[1][2]
史料记载未经许可把图片放上自己的公开账号,也让其他人能够随时在网上取得该图,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刘某关于没有商业用途的辩解,没有使这次使用免于承担责任。文章末尾的一句愿意删除,也没有替代事先取得许可。[1][2]
史料记载2023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涉案百家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持续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并赔偿五百元。法院没有采纳网上其他图片价格作为本图许可费的直接证明,因为无法确认独创性与使用方式具有可比性;实际损失、获利也难以计算,最终依图片情况和侵权情节确定赔偿。[1][2]
一张图留下的尺度
史料记载双方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到2024年1月,这起案件还被写进北京高院工作报告的相关介绍,成为人们讨论新技术与著作权的一处具体起点。它的赔偿金额并不大,审理却必须走到生成过程的细部,才能回答作者在哪里。[3][4]
史料记载李某发布时写明AI参与,诉讼时交出生成记录;刘某强调诗是自己写的,却解释不了配图的来源。判决将这些事实一项项分开:文字原创没有包办图片授权,技术参与也没有抹去本案已获证明的人的选择。最后受到确认的,是“春风送来了温柔”这一张图中具体的创作贡献。[3][4]
独创性不是操作次数的竞赛
分析解读判决最容易被简化成“输入提示词就有版权”,但卷宗呈现的是更具体的证明。李某不仅提交最终图片,还解释哪些设置影响了人物、光线和构图,并让法庭看到调整后的不同结果。法院将人的取舍与最后呈现的表达联系起来,而不是统计他按过多少次按钮。因此,保存了操作记录并不自动等于取得权利;记录的意义,是让争议双方能够讨论人的选择究竟体现在哪里。[1][2]
分析解读有些反向提示词来自他人分享,这一事实也没有在判决里被藏起来。独创性不是要求创作者使用的每件工具、每个词汇都由自己发明,而是审查作品是否由其独立完成并体现个性化表达。反过来,学习软件所花时间、投入成本和成品看起来漂亮,也不能单独替代这个判断。本案的理由需要读到图片本身及生成过程,不能只挑出“用了人工智能”这一项。[2]
分析解读同理,判决所说模型设计者不属于本图作者,是针对其没有参与这张具体图片的生成与表达。它没有解决所有模型训练数据是否获得许可的问题,也没有裁定任何输出都不会触及他人在先权利。输出能否构成作品、谁是作者、模型训练是否合法,是可能相互关联但不能彼此顶替的争议;这份判决只在本案诉讼范围内给出了答案。[1][2]
水印与标签,说明两种不同的来处
分析解读图片上的用户编号,让观众能够把作品与一个账号及创作者对应;帖子中的AI标签,则向观众说明工具参与的事实。前者关乎署名,后者关乎生成方式。法院在肯定李某作者身份的同时,也肯定他作出的技术标注。这两个判断可以并存:注明人工智能参与,不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主张作者身份,也不意味着可以把机器参与伪装成完全手绘。[2]
分析解读对配图者而言,文章的文字原创与图片来源合法,是两件需要分别说明的事。刘某并非因为诗歌不够原创败诉,而是没有获得图片的使用许可,并被认定去除了署名标记。法院支持五百元赔偿,也不是给全体AI图片规定统一市场价;那是实际损失、获利与可比许可费难以确定时,对本次侵权情节作出的裁量。[2][3]
分析解读截至2026年10月23日,本轮公开核验能确认的程序结论是一审生效,未获得本案后续再审或实际履行情况的可靠材料。原编年日期保留为图片发布日,而不把案名里的年份直接等同裁判年份。这样读这份档案,起点是一位用户发表了一张图,终点则是法庭沿着文件、账号、参数和水印,辨认出了应被保护的具体贡献。[1][2][3]
案件时间线
案件程序
来源与资料
-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官网英文全文)
-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转载)
- 北京政法网:“AI文生图”著作权案一审生效
- 北京市人大: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入选北京高院工作报告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沿用公开材料隐名,不补全身份、住址及无关家属资料;仅保留解释争议所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