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法案 · 案件阅读

两秒钟里的店长,和镜头外的一整天

门店需要一直有人,店长却没有人来接替。一次闭眼、一次上厕所关门,最后变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法院把短视频放回了完整的工作日。

编年依据:2024年9月为闭眼休息与解除劳动关系事件月份;9月17日休息、9月26日解除分别列入时间线,裁判精确日期未公开。

晚上八点,眼睛闭上了

史料记载2024年9月17日晚上八点左右,广州一家商场门店的收银台前,店长余某用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店内有顾客挑选商品。商场工作人员把这一幕拍了下来,视频只有两秒,随后投诉进入了商场与公司的微信对接群。两秒钟留下一个姿势,却没有留下这一天从什么时候开始。[1][2]

史料记载余某解释,自己的班从上午九点半排到晚上十点半,当天门店事务由他一个人处理。到晚上八点多,距离上班已经超过十小时。他说自己只是太累,坐下闭眼歇了约三分钟,并没有睡着;顾客进来时,也有接待。[1][2]

史料记载从上午到夜间的排班,是劳动者对工作经过的说明;法院能够确认、并在说理中采用的事实,是事发时他已连续工作超过八小时,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安排了临时顶岗、替岗的人。不同报道中的八小时和十小时,指向的层次有所不同,但都不能把镜头之外的疲劳删掉。[1][2]

一条删除工号的通知

史料记载余某从2021年3月开始在品某公司担任店长,管理这家门店。2024年9月26日,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他的工号将于当天删除。双方后来确认,劳动关系在这一天解除。三年多的工作关系,以一条涉及工号的消息结束,争执却没有停在门店里。[1][2]

史料记载公司的理由不止闭眼这一件事。它还追溯到8月的一次营业期间关门,称余某管理失职,损害品牌形象,导致公司不能顺利在商场继续租赁并发生严重损失。对于那次闭店,余某解释,店内缺少人手,他只是上厕所期间暂时关门。最高法院后来刊发的年度案件回顾,将这一天明确为8月6日。[1][2]

史料记载两件事情被并列成处分依据,也暴露出相同的管理问题:如果营业期间不能关门,工作人员需要短暂离开时,谁来接手?如果一天持续营业,人的疲劳又由什么安排来缓解?这些是判断失职之前需要核实的工作条件。[1][2]

公司自己的八十万元门槛

史料记载品某公司援引内部责罚规定,认为余某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落实管理要求。可是这套规定并非只要出现履职不到位,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开报道列出的处分条件,还包括管理失职造成严重损失,以及情节达到严重程度。[1][2]

史料记载规定对严重损失写了金额门槛:最终经济损失达到八十万元;或者经营活动中断、暂停、延误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时,造成当前及未来收入减少八十万元以上。公司既然选择按这套条款处理余某,也就需要证明行为、后果与条款条件之间的联系。[1][2]

史料记载法庭没有把品牌受损、无法续租之类的主张直接当作事实。现有视频不足以证明长时间睡眠,也没有显示严重影响正常销售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于短暂闭店,微信记录恰好保留了商场人员问询和余某说明如厕的内容。公司不能只使用聊天记录里的投诉,而跳过同一记录中已经给出的解释。[1][2]

从仲裁到生效判决

史料记载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支持其请求后,公司不服,起诉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于是需要接受审查的,不仅是店长那几分钟做了什么,还有公司为何认为这足以结束劳动合同。[1][3]

史料记载法院认为,余某上述行为没有达到严重过错的程度,公司此前也没有对此作出警告或其他处分;同时,公司未能证明损失达到其内部规定的标准。以这些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确定三项支付义务:工资差额217.20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49572.24元,合计52789.44元。[1][3]

史料记载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其中一项,不能把三项总额全部称为赔偿金。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25年7月公开报道已确认判决生效。[1][3]

史料记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1][3]

三分钟之后,留下什么

史料记载到2026年,这起门店争议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列入人民法院报年度十大案件。被强调的是连续工作、无人接替和生理性休息共同构成的具体情境。一个曾经只在商场群里流转的投诉,由此成为讨论劳动管理边界的案例。[2][4]

史料记载这不意味着上班睡觉一概不能辞退,也不意味着所有劳动纪律处分都必须先有八十万元损失。本案的金额条件来自这家公司的具体规定;其他案件仍须审查岗位性质、合法有效的制度、行为情节与证据。法庭保护的,是不能脱离真实劳动条件而被轻率否定的休息需要。[2][4]

史料记载两秒视频没有消失,但它不再独自决定一个人工作的去留。在它前面,是已经持续很久的劳动;在它旁边,是没有安排接替的空缺。判决把这些一起放回画面,才使收银台前那双闭上的眼睛,恢复为一个完整工作日中的短暂片刻。[2][4]

视频证明了什么,又没有证明什么

分析解读在公司的论证中,两秒画面被用来连接三层事实:余某当时闭眼、他在工作时睡觉、他的失职足以造成严重损失。第一层有画面可看,并不意味着后两层不需要证明。一个静止姿势不能告诉法庭此前已工作多久,不能显示闭眼持续几分钟,也不能自动解释门店的营业变化。法院并未宣布录像没有用,而是拒绝让它承担超出内容的证明任务。[1][2]

分析解读微信记录则同时保存了管理方的质疑和员工的解释。公司强调营业时间关门,员工说明如厕;把前半段独立提取,便容易把一次短暂生理需要改写成无故停业。法庭需要看完整上下文,再与当班人员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相互核对。这样的审查并不是偏向任何一种媒介,而是要求每份材料只证明它真正能够证明的事情。[1][2]

分析解读公司还提出不能顺利续租、品牌受损等后果,这些主张听起来严重,却仍需要具体证据连接。不能因为损失难以观察就当然接受,也不能由本文反向断定公司完全没有任何经营困难。本案能够确认的是,公司未证明余某这些行为造成其内部规定所要求的严重损失,因此不能按该理由将解除合同合法化。[1][2]

规章制度也要接受审查

分析解读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同时要求涉及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和纪律等事项遵循相应制定、公示程序。纪律不是无关紧要,但写进制度的要求也不是自动高于劳动者的生理需要。最高法院后来的案例评论指出,合法性、合理性和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当分别审查,而不是以员工签收制度作为全部结论。[2][3]

分析解读本案的重要事实,是门店需要持续营业,却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安排了临时顶岗或替岗。在这样的配置下,如果短暂如厕与片刻休息都能直接成为解除理由,维持营业的成本就完全压到一个人的身体上。法院将工作条件纳入判断,意味着管理者不仅可以要求员工履职,也要说明这些要求在既定排班下如何实际完成。[2][3]

分析解读这不是把所有岗位的容许标准拉成同一条线。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长时间脱岗或明确违反必要安全纪律的行为,需要根据事实另行审查。本案是一家门店中一名持续工作的店长,法院没有为所有“闭眼”行为颁发通用许可,也没有否定企业对正常销售秩序的管理权。它否定的是以这组证据、这些条件,立即解除这份劳动合同的充分性。[2][3]

得到判决,尚不是拿到全部生活答案

分析解读报道确认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已生效,因而不能照普通劳动争议新闻的习惯,再虚构一次公司上诉、二审维持的过程。资料也没有披露判决作出的准确年月日,本文将二〇二四年的解除劳动关系节点与二〇二五年公开报道分开,不用新闻发布日期冒充裁判日期。[1][2][3][4]

分析解读三项金钱给付具有不同依据:工资差额是应付劳动报酬的差额,住房补贴属于本案确认的另一项待遇,违法解除赔偿金则针对解除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经济补偿标准可以解释最后一项的制度性质,却不能只凭公开的总金额,反推余某完整工资结构、全部考勤或其他诉讼中未披露的信息。[1][2][3][4]

分析解读截至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后续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与年度案件介绍已确认其示范意义,但本文未取得执行到账、恢复劳动关系或重新就业的可核对材料。获得生效判决与实际完成全部给付,是应当分别留证的两件事。余某后来是否仍在零售行业工作,不能从一篇肯定休息权的报道里推演出来;档案能够清楚交代的,是公司所主张的严重失职,未能支持这次解除。[1][2][3][4]

案件时间线

  1. 2024-09-17 短暂闭眼被投诉 余某在持续工作后闭眼短暂休息,相关两秒视频进入纠纷证据。[1][2]
  2. 2024-09-26 劳动关系解除 区域经理通知删除工号,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当天解除。[1][2]

案件程序

  1. 劳动仲裁 其他程序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余某请求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后公司起诉。[1]
  2. 生效判决 审理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南沙法院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令三项共52789.44元;2025年7月报道确认生效,未载明准确判决日。[1]

来源与资料

  1. 连续工作10小时后因闭眼3分钟遭开除?法院判了|法治日报,央视网转载二手资料 · 发布:2025-07-30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对应公开裁判介绍、署名庭审报道与法律条文;未取得精确判决日,不作推断。
  2. 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闭眼3分钟被开除案|最高人民法院原始资料 · 发布:2026-04-23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对应公开裁判介绍、署名庭审报道与法律条文;未取得精确判决日,不作推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始资料 · 发布:2012-12-28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对应公开裁判介绍、署名庭审报道与法律条文;未取得精确判决日,不作推断。
  4.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原始资料 · 发布:2026-03-09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对应公开裁判介绍、署名庭审报道与法律条文;未取得精确判决日,不作推断。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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