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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山野卖成行程之后:秦岭上的脚印,如何走进法庭

报名费可以一笔笔查清,被踩坏的高山草甸却很难逐棵估价。秦岭非法穿越系列公益诉讼,把网络上的招徕、山上的损伤和判决后的修复连到了一起。

编年依据:2025年3月为运动公司首案巡回审判并宣判月份;3月19日为具体宣判日,另案及后续系列汇总在各自节点列明。

一封带到山脚下的致歉信

史料记载2025年3月19日,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成为一处巡回法庭。被告是一家户外运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带来了致歉信。检察日报记录,宣判后,公司负责人承诺履行判决、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此前在网络上招徕游客的经营者,如今需要当着旁听者的面,说明自己准备怎样弥补对山林的损害。[1]

史料记载这不是游客摔伤后向旅行社讨赔偿的官司。站在起诉席上的,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机关要保护的对象没有买过门票,也不会投诉:被踩踏的草甸、受扰动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公众共同享有的生态环境。[1]

一年的行程,二十九次成团

史料记载首案查明的经营活动发生在2024年。运动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有偿提供户外服务,一年累计成团29次,报名参加的有1115人次。法院认定,活动进入了秦岭核心保护区。陕西日报在翌日的报道中确认,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3月19日当庭宣判: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1][2][3]

史料记载后续系列案例显示,这类经营常提供接送、领队、野外餐食等服务。最高法后来发布的案件介绍记载,这家公司收取费用11.94万元。问题并不在于登山这种活动本身,而在于经营者把法律明确限制进入的生态空间,变成了可以不断售卖的行程。[1][2][3][6]

被镜头留下的另一面

史料记载办案人员到现场看到的,并非宣传照片里的完整山野。法治日报报道,高山草甸被踏出了多条小径,留下生火痕迹和垃圾。经营者的一次出行结束了,下一批人又来,损害在重复经过中积累。它不像一辆车撞坏一段围墙,能立即指认哪块缺口该由谁赔。[4]

史料记载因此,案件需要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谁组织人进去了,进去后又造成了什么。前者可以从招徕信息、报名记录寻找答案;后者不能仅凭一张漂亮照片或一句“我们只是走过”作判断。调查从网上的活动记录走向了山上的生态状态。[4]

五千多条数据,还原另一家旅行社

史料记载系列案件中的另一家旅行社,规模更大。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记载,检察机关固定微信公众号、活动群聊天及照片等证据,调取缴费退费和旅游意外险保单数据5525条,再与负责人陈述、后台信息核对。查明2024年成行155次,参与3808人,报名费共670632元。它与3月首案的运动公司不是同一被告,不能把两组人数和金额拼成一案。[5]

史料记载这条证据链的重要之处,在于分清“发布过广告”和“活动实际成行”。一篇推文可以删除,一次行程却可能同时留下付款、保险、照片与参与人数等记录。逐项核对以后,持续经营的规模才有了可以放进法庭质证的依据。[5]

为什么几双登山鞋也会留下损害

史料记载检察机关请动物学、植物学专家评估。专家指出,踩踏和林木折损会影响植物生长繁殖,土壤的透气、透水能力也可能下降;人员活动还会侵扰动物的栖息繁衍。法庭面对的因而不是“垃圾有没有全部带走”这一道单选题。即使某次活动没有留下显眼废物,反复组织人员进入脆弱区域,仍须评价其累积影响。[5]

史料记载最高检公布的案例同时介绍了这一调查过程与旅行社的活动规模。把专家意见和经营数据放在一起,才能看到单个游客难以看全的事情:一条脚下越来越清晰的小径,也可能意味着原生植被正在退让。[5]

先叫停,再讨论赔多少

史料记载对那家旅行社,诉讼正式开始前已有一次叫停。2025年1月21日,法院作出禁止令。可检察机关随后发现,公司在11天里又发布11次招徕活动信息,法院为此罚款5万元。2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月17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山脚下巡回开庭,并当庭宣判。这天集中审理的四案中,旅行社案是其中之一。[4][5]

史料记载法院认定,长期、有偿组织进入核心保护区的行为违反保护规定,与生态损害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判令旅行社支付11.5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停止组织并赔礼道歉。前面的5万元是违反法院禁止令受到的处罚,后面的11.5万元是修复费用,两笔钱不能互相替代。[4][5]

判赔以后,钱和劳务去哪里

史料记载修复费用并非照抄报名费。办案机关结合生态恢复难度、活动次数人数、获益和过错程度,参考专家与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确定请求金额。公开材料说明,公司缺乏直接修复生态的专业能力,故由其承担修复费用。[5][4]

史料记载执行又把纸上的数字带回了林区。2025年4月24日,法院、检察院、林场和旅行社召开协调会,公司承诺用道路养护、防火巡查、垃圾清理、病虫害防治等劳务代偿6万元。6月报道时,相关赔偿费用已执行到位,劳务依方案进行。这是执行安排中的部分代偿,不是任意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就能把判决抵销。[5][4]

山林的时间,比结案更长

史料记载202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年度典型案例,系列范围已记为9家公司和一名个人,合计组织1292次登山穿越活动,涉及6775人次进入核心保护区。官方确认系列判决已经生效,被告停止组织并道歉,修复费用已缴纳、移交林场用于生态修复和管护。这是比2025年6月“七家公司被追责”更晚的公开进展,统计范围也不同。[6][4]

史料记载但费用到账不是草甸恢复的同义词。公开材料未提供每处受损区域恢复到什么程度的验收结论。案件能确认的是,经营收益之外,那些曾被留给山林承担的成本,终于有了明确的责任人;而山上的恢复,还需要由实际修复和长期管护来证明。[6][4]

核验边界

分析解读本文检索截至2026年10月23日。叙述区分3月首案、4月旅行社案及后来系列汇总,不披露禁区穿越路线和进入方法;未把已缴修复费用写成生态已经全部恢复。[2][5][6]

不能把每个数字都当作同一笔账

分析解读系列案最容易发生的误读,是让一张总表替代每一家公司的证据。运动公司的二十九次活动与旅行社的一百五十五次活动,来自不同被告;后来公布的系列汇总,还包括其他组织者。汇总可以说明治理范围扩大,却不能反过来改变首案判决认定的规模,也不能把系列总额塞进某个公司的账本。[1][3][5][6]

分析解读旅行社案中的五千多条记录,也不是五千多名游客的名单总数。报名缴费、退费、保单和后台信息可能指向同一活动,需要比对才能形成实际成行结论。公众看到数据数量时,容易把记录条数当作参与人数;案件公开材料恰好说明,数据必须先被整理成具体日期、目的地、人数和费用,才能成为对经营活动的可靠描述。[1][3][5][6]

分析解读同样,收费收入不等于净利润,更不是法院直接采用的生态损失价格。公开材料列出经营规模,是为了说明行为的持续程度和获益情况。修复费用还需要结合保护区域、恢复难度、过错等因素判断。把二万元或十一万五千元除以人数,得出“每人进入一次值多少钱”,会把个案责任错误地变成违法活动的价目表。[1][3][5][6]

叫停经营与修复山林,各有自己的时间

分析解读禁止令首先处理的是继续发生的风险。旅行社案中,禁止令作出早于正式起诉和判决,不是等到最终赔偿金额全部算清才制止活动。随后受到的五万元罚款,针对的是不遵守法院裁定的行为;它不能让公司获得继续经营的资格,也不能取代生态修复责任。把这一层程序省略,案件就会被误读成只要付钱便可继续进山。[5][6][2][4]

分析解读判决中的停止组织、公开道歉与修复费用也并非三种任选其一的方式。前者阻断持续经营,中间一项回应公共利益受损,费用则支持后续修复和管护。执行中允许部分劳务代偿,更需要放在法院、检察机关与林场协调的具体方案里理解。公司单方面声称参加了环保活动,并不等于已经履行完毕;劳务的内容、范围和落实情况,仍是执行阶段需要面对的问题。[5][6][2][4]

分析解读最高法院二〇二六年的系列介绍还记载,存在公司财产混同情形的个人股东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这不能扩大写成所有组织者的股东一律担责,更不能替某位未披露身份的人追加责任。材料能够支持的是,法院在有关案件中审查了财产混同,而不是只看公司名称,便让生态责任停留在一个可能缺乏履行能力的主体身上。[5][6][2][4]

分析解读本篇保留二〇二五年三月的编年位置,是因为首案于三月十九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月的旅行社案、六月的执行报道和次年的系列总结,分别回答后来发生了什么,不应被挪成首案的裁判日期。至于全部草甸何时恢复、哪些地区已通过验收,现有公开材料没有给出答案;不把费用已移交写成生态已复原,是本案记录必须保留的最后一道界线。[5][6][2][4]

案件时间线

  1. 2025-01-21 旅行社案诉前禁止令 法院责令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进入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活动;此为另一案件,不是三月运动公司首案。[5]
  2. 2025-03-19 运动公司首案宣判 判令停止组织、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公开道歉。[1][2][3]
  3. 2025-04-17 旅行社案宣判 另案判令旅行社承担11.5万元修复费用、停止组织并道歉。[5]
  4. 2026-06-06 系列生效与履行情况公开 最高法院介绍确认系列判决生效,停止组织并道歉,修复费用缴纳移交林场;未公布全部生态恢复验收结论。[6]

案件程序

  1. 2025-01-21 旅行社案诉前禁止令 其他程序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法院责令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进入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活动;此为另一案件,不是三月运动公司首案。[5]
  2. 2025-03-19 运动公司首案宣判 审理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判令停止组织、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公开道歉。[1][2][3]
  3. 2025-04-17 旅行社案宣判 审理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另案判令旅行社承担11.5万元修复费用、停止组织并道歉。[5]

来源与资料

  1. 阻击非法穿越秦岭(检察日报办案纪实)二手资料 · 发布:2025-05-13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公开案件材料与同期署名报道互相核对;首案、旅行社案与系列汇总分别记述。
  2. 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陕西日报)二手资料 · 发布:2025-03-20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公开案件材料与同期署名报道互相核对;首案、旅行社案与系列汇总分别记述。
  3. 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公益诉讼案原始资料 · 发布:2026-04-23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公开案件材料与同期署名报道互相核对;首案、旅行社案与系列汇总分别记述。
  4. 陕西: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追责落地(法治日报)二手资料 · 发布:2025-06-11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公开案件材料与同期署名报道互相核对;首案、旅行社案与系列汇总分别记述。
  5. 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陕西某旅行社公司破坏生态案12309中国检察网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5-06-05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最高检典型案例说明旅行社案调查数据、诉前禁止令和修复费用;不与运动公司首案统计混用。
  6. 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6-06-06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公开案件材料与同期署名报道互相核对;首案、旅行社案与系列汇总分别记述。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采用公开案件材料的公司隐名,不披露个人报名记录、联系方式及禁区进入路线;不推断未公开的修复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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