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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德的两次审判:问讯记录与二十五年后的撤销
十九岁左右的贞德,在鲁昂从军事俘虏变成异端被告。问答被压缩为罪状,弃绝又被解释为复陷;她死后二十五年,母亲与家属促成撤销程序。对照两套记录,才能看清司法怎样制造结论,又怎样审查自己的记录。
编年依据:本篇编年采用审判或主要裁判节点;同案后续程序并入本篇。
一、先是村庄里的女孩
史料记载1431年的讯问记录里,贞德谈到缝纫和纺线,也谈到父亲的家以及战争造成的迁避。她出身于栋雷米,约在1412年出生;站到鲁昂的审判者面前时,不过十九岁左右。后来的圣像和军事传奇常把这段生活压成一句“农家少女”,卷宗却保留了一个人熟悉什么、怎样学习祈祷、如何理解自身经历的零碎回答。它们是经书记员整理的证词,不是后人可以任意填色的童年。[1][3]
史料记载她主张,圣人的声音要求自己帮助法国王太子。1429年,她参与解除奥尔良之围,随后陪同查理七世到兰斯加冕。对支持者而言,这些胜利与王位合法性相连;对英方及其盟友而言,她的宗教声望也是战争中的力量。1430年,她在贡比涅作战时被勃艮第方面俘获,后来转入英方手中,押到鲁昂。军事失败由此通向一套宗教司法程序。[1][4]
史料记载所以,审判不能写成一个统一的“法国”在审一个法国人。鲁昂处于英方控制之下,教士、大学、贵族的政治归属并不一致。主持者博韦主教皮埃尔·科雄援引她在其教区内被捕等理由主张管辖,又取得在鲁昂办案的许可;宗教裁判副审判官让·勒梅特参与。主持者是教会法官,监禁与政治控制却在英方手中,两种权力在同一案件里交叠。[1][2]
二、问题怎样变成罪状
史料记载1431年年初启动的调查,后来进入反复讯问。法庭不仅询问军事行动,还问声音来自谁、是否有形体、衣着为何不合女性惯例,以及她是否服从教会判断。贞德愿意就许多生活事实宣誓作答,却拒绝承诺交代所有涉及神示的秘密。这使案件的焦点逐渐从“她做过什么”,转向一个更难调和的问题:当自称来自上帝的命令与法官要求冲突,谁有最后解释权?[1]
史料记载记录中的她并非对所有问题都作相同回答。遇到自己是否处于神恩的问题,她以祈求得到或保持神恩作答,没有接受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对有些问题,她要求查阅先前在普瓦捷接受查问的材料。她也请求被带到教宗面前。这些答复显示她试图区分上帝、普世教会与眼前审判者,但不能因此声称,她已经提出了一套现代宗教自由理论。[1][2]
指控或主张讯问并不会原封不动地抵达每一个咨询者。最初较长的指控条目,后来被压缩成十二条摘要,交给神学家和法学家评议,巴黎大学也提出意见。摘要把幻见、男装、离家与对教会的服从,归入异端、分裂和错误信仰的框架。许多受咨询的人面对的是已经挑选过的命题,而不是自己重新询问贞德。这道编辑工序,将在二十五年后成为撤销程序的中心。[1][2]
存在争议这里还隔着语言。口头问答使用法语,保存下来的重要正式文本是拉丁语,现代读者又多借助译本。旧版曾把拉丁汇编定为不早于1435年,较新的研究则提出1431年已成文,学界并未完全一致。无论采用哪种定年,记录都不是透明窗户:问题由谁提出、答复如何节录、哪些限制条件进入摘要,都会影响一个人的话在法律上成为什么。[5][1]
三、服从的形式和监牢的现实
史料记载审判者反复劝诫她收回被认定错误的主张,并一度以刑讯相威胁。现存记录写到展示刑具和随后关于是否施刑的讨论,不能据此扩写成已经实施了某种酷刑。对她持续的压力,也不只来自刑具:她身处敌方监牢,由男性看守;能否参加弥撒、是否解除锁链、改穿何种衣服,都成为讯问和服从要求的一部分。身体处境与抽象神学并未分开。[1][2]
存在争议5月24日,在公开劝诫及处死威胁之下,她作出弃绝声明,法庭改判终身监禁,并要求她换上女装。这个节点很重要:1431年的程序并不是从头到尾只有一道烧死命令。然而,放弃原先主张的文字究竟多长、她理解到什么程度,后来出现严重争议。正式记录载有很长的弃绝文,书记员尼古拉·塔凯尔在复查时却称,自己看到的法语弃绝文只有约六行大字,由马西厄读给她听。[1][2]
分析解读不能因为两份材料不合,就把任何一方当作毫无条件的真相。1431年的文本为法庭记录,试图证明其程序与结论正当;二十多年后的证人作证,又受到记忆时间和复查目的的限制。能够确定的是,弃绝的自愿性、文本同一性和理解能力都不是枝节。后来若要把她当成再次犯错的人,首先必须说明她此前究竟明确放弃过什么。[1][2]
指控或主张数日后,她再次穿上男装。5月28日的记录写她称自己自愿恢复这种装束,也写她解释:身在男人之间,男装更合适,先前关于弥撒、锁链和监禁条件的许诺没有兑现;她同时重新坚持自己的声音来自上帝。只摘录“自愿”或只摘录“被逼”,都会损失记录里的复杂性。法官把这些言行解释为复陷,即弃绝之后重新落入原先错误。[1]
存在争议复查证人又提供了不同解释。马西厄转述贞德说看守拿走女装,迫使她重新穿男装;其他证言把装束与保护自己免受侵害相联系。这些材料使拘禁条件成为判断行为意义的必要背景,却不足以让作者替她指定现代性别身份,或无证据重演监牢内的每个动作。同样,把她的死简化成“因为穿裤子”,也会遗漏复陷认定与神示、服从问题的联系。[2][5]
四、从宗教判决到世俗执行
裁判认定5月30日,教会法庭以复陷异端等理由将她交给世俗权力,贞德当天在鲁昂被烧死。这条权力交接不意味着教会法官与死亡无关,也不能让世俗执行机关从叙述中消失。双方共同构成了使定罪成为刑罚的链条。后来关于现场的证言记录了祈祷、十字架和旁观者反应;本文不把那些带有纪念目的的细节改写成作者亲见的死亡场景。[1][2][4]
分析解读审判并没有随着执行而停止制造解释。原卷附有向外传播的书信,向宗教和政治受众说明她为何应被视为错误信仰的代表。记载她的名字与传播定罪,是同一套权力工作的两个方面。对查理七世而言,曾为其加冕提供宗教声望的人被判为异端,也留下了关于其事业的疑问。不过,后来启动复查,不能仅凭这种政治利益便认定所有证言必然虚假。[1][4]
五、母亲的请求,二十五年后的撤销
史料记载1449年查理七世控制鲁昂后,相关调查才出现新的空间。1450年有王命调查,1452年又有教会调查;这些准备工作不等同已经撤销定罪。贞德的母亲伊莎贝尔及家人提出请求,教宗加里斯都三世授权,正式复查于1455年11月在巴黎开始。调查者听取乡邻、军中同伴和原审参与者的证言,既询问她的一生,也追问原审如何办理。[2][3][4]
史料记载原先只能回答问题的人已经不在,书记员和参与原审的顾问反而必须解释自己的工作。曼雄等人的证言,让讯问、摘要、监牢与外部压力成为可以审查的对象。复查法庭还取得先前记录并比较其内容,这与仅凭民间赞誉宣布她无罪不同。英国图书馆现藏一份官方复查抄本,两名书记员逐叶署名认证;它保存的是正式程序留下的文本,并非后人为英雄补写的传记。不过,科雄已经去世,部分证人也有说明自身责任的利益;这一阶段同样不是没有政治背景、没有选择和遗漏的全知调查。[2][3]
裁判认定1456年7月7日,复查法庭宣告原程序、判决及其后果无效。判词特别指出,十二条摘要有省略有利解释、添加不利情节以及改变用词含义等问题,并认定原案存在事实与法律上的缺陷。它还清除贞德及家属因此承担的名誉污点。这是对原定罪效力的撤销,不是国王赦免一名被承认有罪的人;也不是另一宗无关案件,应该与1431年放在同一程序链里阅读。[2][3]
分析解读判词谈及神示时,仍承认要作确定判断极为困难。撤销原审不要求历史学家替所有超自然经验作科学证明;反过来,无法验证声音来源,也不等于原来的审判便自然正当。法庭真正能够审查的是人的指控、记录、判断和处置。这条界线使1456年的结果既有明确法律意义,又不被夸大为对贞德全部生命经验的最终解释。[2]
分析解读1920年的封圣,是数百年后的另一种宗教程序,不能倒填成1456年的判决内容。贞德此后被不同政治群体纪念,也不代表她在十九岁时已经预想这些用途。两次审判留给我们的,不只是一幅“冤死后获昭雪”的整齐图景:它使人看见,一份问答怎样被转化成罪名,一次撤回怎样被解释为复陷,以及一个家庭如何让已经死亡的人重新成为司法必须回答的问题。[3][4][2]
案件时间线
- 1429年 奥尔良与兰斯 参与解围并陪同查理七世加冕。[4]
- 1430年5月23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被俘 在贡比涅被俘,此后交英方。[4]
- 1431年5月24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弃绝与监禁判决 弃绝之后判终身监禁;文书内容及理解程度在后续复查中有争议。[1][2]
- 1431年5月30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复陷认定与执行 再次坚持神示并恢复男装后,以复陷异端处理;5月30日被交世俗权力并烧死。[1][4]
- 1455年11月7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正式撤销程序启动 经教宗授权,母亲与家属提出的复查在巴黎启动。[3]
- 1456年7月7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原判撤销 原审程序、判决及其后果被宣告无效。[2][3]
案件程序
- 1431年 调查与问讯 侦查 · 科雄主教与让·勒梅特主持的鲁昂教会法庭 由教会法官调查信仰、神示、服装及服从问题;重要记录为法语问答整理后的拉丁文本。[1]
- 1431年5月24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弃绝后判监禁 裁判 · 鲁昂教会法庭 5月24日弃绝后作终身监禁判决,相关弃绝文真实性及自愿性后来受审查。[1][2]
- 1431年5月30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复陷判断与交付 裁判 · 鲁昂教会法庭 以复陷异端认定交由世俗权力处置。[1]
- 1431年5月30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执行死刑 执行 · 鲁昂世俗执行机关 英方控制下的世俗机关执行火刑。[1][4]
- 1450年、1452年先行调查 先行复查 侦查 · 王命调查者及教会调查者 王命调查与教会调查分别发生,尚未构成撤销结果。[2][4]
- 1456年7月7日(沿用史料日期,未作历法转换) 撤销程序 再审 · 教宗授权的复查法庭,含兰斯总主教及宗教裁判官让·布雷阿尔 1455年启动,1456年7月7日宣告原程序和判决无效并清除相关名誉污点。[2][3]
来源与资料
- 1431年贞德审判记录,W. P. Barrett英译
- T. Douglas Murray编《Jeanne d’Arc》,审判、撤销调查证言与判词
- Stowe MS 84:Proceedings of the rehabilitation trial of Joan of Arc
- Focus Orléans: Joan of Arc Heritage Circuit
- Anne Gilmour-Bryson评Daniel Hobbins《The Trial of Joan of Arc》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仅保留理解案件所必需的公开身份;不补全私人住址或无关家属资料。文中中世纪月日沿用史料日期,未换算为延伸公历;结构化日期只保留年份精度。
资料核验与引用限制
来源方法
逐项实际打开来源,区分原始裁判、历史文本、学术解释与编辑分析。未自行晋升已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