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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通奸罪案:保护家庭是否可以只惩罚妻子
四处刑事法官把同一个问题交给宪法法院:为什么妻子不忠要受刑罚,丈夫的相应行为却被放过?1968年,法院改变七年前的立场,认为这种区别不是家庭统一所需,而是丈夫的特权;但本次裁判只取消了两款规定。
编年依据:本案终局或关键裁判年份;保留候选年精度,具体程序日见正文时间线
不是一段婚外关系,而是四项移送
史料记载1965年10月13日,阿斯科利皮切诺法院在一宗刑事案件中,把《刑法》第559条的合宪性问题提交意大利宪法法院。随后,比耶拉、博洛尼亚和都灵的基层法官分别在1966年2月、同年6月及1967年10月提出相同问题。四宗原审案件中的女性及相关男性被告,都面对以妻子通奸为中心的刑罚规范。宪法法院最终合并审理,不是因为四案发生了同一件私生活事件,而是因为它们提出同一个法律问题。[1]
史料记载1968年判决没有详细叙述各被告如何相识、在何处发生关系,或者丈夫如何收集证据。这些私人细节并非裁判理由所需。真正影响每案审判的,是被援引的刑法规则:妻子的通奸受到处罚,而丈夫实施相应行为并不受到同样处罚;第559条第二款还处罚与妻子发生关系的共同参与者。法官若继续适用这套规则,必须先面对宪法承认配偶平等与刑法区别对待之间的冲突。[1]
分析解读因此,本案不是宪法法院亲自重审某个被告是否发生了婚外关系,也不是以证据不足宣告某一女性无罪。普通刑事程序把法律效力问题移送出去,等待专门的宪法判断。读者可以把这理解为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前提问题:在确定个人行为是否符合罪名以前,作为定罪依据的条文本身,是否允许国家继续使用?[1]
七年前,法院曾给过相反答案
史料记载1961年第64号判决曾认定针对第559条提出的合宪性争议不成立。那次程序中,政府代表主张,刑法保护的不只是丈夫要求妻子忠实的利益,还包括家庭统一;妻子不忠可能造成亲子身份等不同后果,因此不必与丈夫作相同处理。法院接受了区别对待可以有合理基础的方向,认为立法者是在不同情形之间作区分,而不是把妻子置于法律上的低等地位。[2]
裁判认定1961年法院还以当时理解的家庭名誉、对子女的心理影响以及婚内父子关系推定等理由,说明立法者为何可能认为妻子的不忠影响更大。这些是旧判决的价值判断,不是本文认可的关于女性品格或子女心理的客观规律。旧判决最后把制度是否应当改革留给立法政策讨论。其结果是,提出平等异议并未使原有刑事规则失效。[2]
指控或主张阿斯科利皮切诺法院在新移送中正面要求重新考虑这一结论。它认为,不能用女性必须克服某些生理障碍、因而更具犯罪倾向之类的说法解释差别,也不能把社会过去对妻子不忠的严厉评价当作永恒理由。它进一步指出,只处罚妻子,会损害其尊严,迫使她承受丈夫不忠而不能获得同等刑事保护。这些是提出问题的法官的论证,尚须与宪法法院最后采用的理由区别。[1]
指控或主张博洛尼亚的移送强调,法律可以对不同情况作不同安排,但偶然形成的社会习惯不当然构成按性别区别对待的理由。都灵法官则强调,立法不能任由流行观念妨碍男女在同类行为上获得相等法律评价;丈夫不忠同样可能伤害家庭。几项移送并非只重复“男女应平等”的口号,而是在追问过去被视为自然差异的理由,究竟是客观必要,还是对妻子从属地位的延续。[1]
重新审查,并非社会风尚自动改法
史料记载本次宪法程序中,没有当事人正式参加,也没有部长会议主席介入。法院在1968年11月21日的评议程序中听取报告法官朱塞佩·韦尔齐的报告,随后作出判断。不能把1961年政府律师的主张移到1968年庭上,编成双方再次当面对辩的场景。材料中的论争主要通过前判、各地移送裁定与法院理由展开。[1]
裁判认定法院明确承认,问题值得重新审查。它把只处罚妻子的规则追溯到妇女权利匮乏、受丈夫权力支配的历史状态,并指出妇女参与家庭及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已发生深刻变化。这里关于社会变化的叙述属于法院说明转向的理由,不代表经过这一判决,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就已全部消失;更不能把法院所说的平等地位当作对每位女性生活处境的统计认定。[1]
分析解读重审与推翻原审事实是两回事。1968年法院没有宣布1961年案件中的全部事实错误,也没有在本案内逐个撤销旧案被告的刑事判决。它重新评价的是同一刑法差别待遇能否继续得到宪法支持。旧判例曾把问题划入立法政策,新判决则认为,立法政策仍须服从配偶平等这一界限。这样,是否改革不再完全取决于立法者愿不愿意行动。[1][2]
家庭统一,能否成为丈夫的特权
裁判认定法院的宪法分析并不等于今天一句简单的“第3条禁止一切性别歧视”。原判认为,关于一般社会生活中个人平等的第3条,不是处理配偶关系最恰当的直接依据;家庭内部关系应着重依第29条判断。该条既承认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也规定夫妻道德与法律地位平等,并允许为了保障家庭统一而对这种平等作法律限制。[1]
裁判认定由此形成的检验是:眼前的区别待遇是否确实为家庭统一所必需。法院仍保留某些当时的家庭组织观念,提到丈夫在部分方面承担家庭统一的汇聚角色,但随即指出,这不能解释或证明通奸处罚中的差别。不能因为判决最终有利于平等,就删去这些具有时代限制的表述,把它改写成对当时整个家庭权力结构的彻底否定。[1]
裁判认定在本案的具体判断上,法院认为区别处罚不但无助于家庭和睦,反而造成严重损害。丈夫不忠与妻子不忠都可能威胁家庭;法律却对丈夫的相应行为不予处罚,对妻子施以刑罚,使她在尊严和地位上受到贬损。由差别造成的不平衡,又加重了双方行为对家庭关系的破坏。判决因而认定,这并非保护家庭所需的牺牲,而主要是在确保丈夫的特权。[1]
分析解读这段论证改变了“保护家庭”的使用方法。家庭统一不是一个只要被提出,就足以压过任何个人平等要求的标签;法院还要检验具体制度究竟怎样发挥作用。若制度实际上让一方享有另一方没有的豁免,并使另一方处于较低地位,它便不能仅靠自己的保护性名称获得正当性。判断的重点不是妻子是否值得同情,而是国家能否为同样涉及忠实义务的行为设置单向刑罚。[1]
史料记载比翁迪在关于家庭宪法模式的研究中,把这一阶段理解为从维持夫妻不同角色之间的所谓平衡,转向更直接地检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她还指出,平等与家庭统一未必互相排斥,平等本身可以成为统一的条件。这一研究帮助解释本案的转折:法院不是不要家庭,而是不再接受以家庭为名,让丈夫的优势地位自动免于审查。[3]
被取消的是两款,不是整个制度
裁判认定1968年12月16日,宪法法院裁定《刑法》第559条第一、第二款违宪,判决于12月19日存档,并在12月28日公报公布。第一款针对妻子通奸的处罚失去合宪基础,第二款处罚共同参与者的规定也随之被认定违宪。法院没有以扩大处罚丈夫的方式实现“相同待遇”,而是取消受到审查的刑罚规定。日期也须分别理解:作出决定、正式存档和公报发表不是同一个节点。[1]
裁判认定法院事先特别划定了审查范围:各项移送针对第一款的通奸,并没有把第三款作为独立罪名规定的持续通奸关系提出为争点。因此,尽管主文还涉及第二款,不能把1968年判决概括成第559条全部内容同时被取消,也不能说一切与婚姻忠实有关的刑事规范自此统一消失。诉讼中提出什么规范问题,会限制本次裁判能够直接处理的范围。[1]
史料记载1969年第147号判决才进一步处理持续通奸关系、丈夫同居等相关刑事规范,并明确说明:1968年第一款被宣告违宪,并不使第三款独立罪名自动失效。这一后续节点是制度余波,不是1968年四宗原审案件的上诉结果。把两年裁判压缩为一次全面废罪,会掩盖改革分步骤发生,也会误述1968年判决当时仍留下的法律风险。[4]
史料记载米兰大学相关研究平台把第126号判决概括为对1961年立场的重大改变,重点正是差别待遇并非保障家庭统一所必需。但公开原判没有交代四宗普通刑事案件恢复审理后的全部结局,也没有赔偿或执行记录;它公布共同裁判理由,没有附分别署名的异议。本文因此不替原审法官写出后来判决,也不推测各家庭在胜诉后是否重归和睦。[5][1]
分析解读这项裁判可以确认的,不是国家赞成婚外关系,而是维护婚姻不能成为刑罚双重标准的充分理由。法院把一条看似保护整体的规则重新放回夫妻各自的法律位置中考察:谁承担惩罚,谁享有豁免,谁的尊严因此被压低。通过四处刑事法官提出的疑问,一项曾获认可的法律安排被重新审视;家庭统一仍是宪法价值,却不再足以遮蔽丈夫的特权。[1]
案件时间线
案件程序
- 1961年11月23日 前判维持规范 史料记载 · 意大利宪法法院 第64号判决认定平等挑战不成立。[2]
- 1965年10月13日 首项新移送 审理 · 阿斯科利皮切诺法院 阿斯科利皮切诺法院暂停刑事程序并移送合宪性问题。[1]
- 1968年11月21日 评议中听取报告 审理 · 意大利宪法法院 法院在评议程序中听取报告法官韦尔齐的报告。[1]
- 1968年12月16日 两款违宪 裁判 · 意大利宪法法院 第126号判决宣告第559条第一、第二款违宪。[1]
- 1968年12月19日 判决存档 史料记载 · 意大利宪法法院 正式存档;12月28日在公报公布。[1]
- 1969年11月27日 后续规范审查 后续程序 · 意大利宪法法院 第147号判决另行处理持续通奸关系、同居等相关规范。[4]
来源与资料
- Corte costituzionale, sentenza 126/1968
- Corte costituzionale, sentenza 64/1961
- Francesca Biondi, Famiglia e matrimonio. Quale modello costituzionale
- Corte costituzionale, sentenza 147/1969
- Corte cost., sent. n. 126 del 1968:判例说明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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