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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en风电案:绿色转型不能绕过谁的生活

风机已经建成,牧人的胜诉才到来。福森案追问:绿色能源的收益,能否抵消一种文化失去土地的代价?最高法院认定许可无效,却没有直接命令拆除;后来的和解与替代牧场程序,又让纸上的权利面对漫长而具体的履行考验。

编年依据:以本篇主要法律转折为编年节点;较早程序及后续并入同一案件链。

风机已经转动,诉讼还没有结束

史料记载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挪威最高法院面对的不是纸上的风电规划。福森半岛上的罗安和斯托尔海亚两座风场已经建成,分别于二〇一九年、二〇二〇年投入运行或完工,共有一百五十一台风机。建设者取得了提前进入土地施工的许可,司法争议却尚未终结。等判决到来,原本用于冬季放牧的地景已经改变。[1]

史料记载这里涉及南福森与北福森两个共同放牧组织,分别使用不同牧区。挪威语所用siida,以及南萨米语sijte,指共同在一定土地上经营驯鹿放牧的人群组织,不宜简单译成统一的“部落”。诉讼保护的是具体成员共同实践文化的条件,不是声称所有萨米人都从事放牧,或具有同一种生活方式。[1]

史料记载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挪威水资源与能源局发出开发许可并同意征收土地和相关权利。牧人等提出异议,能源部门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附带部分调整维持决定。当时部门承认不利影响,却认为增加劳动投入后仍能放牧,不至于使冬牧地无法使用。后来的法院审理,正要检验这种预测是否能够支撑国家干预。[1]

这不是只问赔多少钱的案件

史料记载二〇一四年,开发公司申请司法确定征收补偿。南福森组织主张,许可侵害文化权利,补偿评估程序根本不应继续。二〇一七年,初审法院没有接受这一点;当事人试图先就准许继续程序的决定寻求上级审查,又因尚未形成最终评估结果而未获实体救济。这种程序次序,使权利是否可以被征收与应该赔多少钱纠缠在一起。[1]

裁判认定二〇一八年,地区法院作出补偿评估;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弗罗斯塔廷上诉法院重新评估,显著提高金额。它已认定两处重要区域实际上丧失晚冬牧场功能,现有其他牧地不能完全替代,如果没有减轻措施,鹿群数量将大幅下降,放牧业的持续存在会受威胁。双方的分歧因此不再只是有没有损害。[1]

裁判认定上诉法院仍准许评估程序继续,因为它认为,可以通过补偿支付围栏、设备和冬季饲料,使部分鹿群在围栏中度过最困难的时期。它对这一方案与传统放牧的关系也保留疑虑,却最终把约每组四千四百六十万挪威克朗的评估额,作为避免文化权利侵害的重要支撑。这是下级法院确定的数额,不是最高法院后来确认已实际支付的赔偿。[1]

史料记载开发公司认为补偿过高并提出上诉;南福森组织则继续挑战程序和许可基础,北福森组织在最高法院也请求不再推进相关评估。国家电网公司的责任另有一组争点。最高法院合并讨论这些相互关联的上诉,没有把输电线与两个风场的所有法律后果混成同一个结论。[1]

文化并不只存在于语言和节日里

裁判认定裁判核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该条保障少数群体成员与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身文化;通过挪威《人权法》,公约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冲突时优先于其他法律。于是,文化权利不是行政机关可听可不听的政策建议,而是许可裁量不能跨越的法律边界。[1]

裁判认定法院确认,驯鹿放牧既是生计,也是受保护的文化实践。国家一方认为公约主要保护个人,放牧组织不能据此主张权利;法院没有接受这种截然分割。牧场权利和生产活动具有集体性质,很难把每个成员从共同体中抽离,因此两个组织可以在本案中代表成员援引这项保护。[1]

裁判认定文化保护并不要求先证明一种生活已完全消失。法院采用对文化实践可能性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标准,同时说明门槛仍然较高,不是任何不便都构成违反。评估还须把既有干预与计划中的其他工程放在一起看;如果每个项目都只计算自己的那一小块损失,连续削减便可能永远无法在法律账本上显现。[1]

裁判认定晚冬牧场的意义,也不能仅按地图面积平均分配。原判依据证据指出,某些山脊在其他地区结冰、难以觅食时仍能发挥关键作用;部分牧地需要轮换休养,气候更不稳定还可能增加备用区域的重要性。这是案件中对特定土地功能的判断,不是本文推测当年某一天的天气,也不是一般化地断言所有风机附近都无法放牧。[1]

裁判认定开发方提出,放牧本来就依赖补助、利润不高,不能把经营困难都算到风场头上。法院回答,原有经营收入与补助共同支撑了生活,工程造成的额外重大损害不能因此消失。文化权利不是只奖励最赚钱的行业;但经营是否还能持续,仍是判断这种文化能否实际延续的重要证据,而非纯粹感情表达。[1]

绿色目标,不能代替一个被证实的方案

裁判认定最高法院并未否认减少排放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它拒绝的,是通常以社会整体收益抵消少数群体文化权利的衡量办法,否则多数人的正当需要就能不断压缩少数人的保障。裁判也保留真正的基本权利冲突可能需要协调的空间,包括环境权,但认为本案没有证明出现不可避免的这种冲突。[1]

分析解读原因之一是,材料显示可以选择对放牧侵害较小的其他开发方案。已有规划推进到什么程度,不能自动证明这个选址是绿色转型唯一道路。如此理解,福森案不是把原住民权利与气候保护放在两个永远敌对的阵营,而是要求国家解释为什么成本必须由特定人群、特定土地承担。[1]

裁判认定围栏饲养的替代方案也缺乏足够支撑。最高法院注意到,每冬让约半数鹿群在较小围栏内生活约九十天,与传统迁徙放牧差异显著;其动物福利、文化实践及相关行政许可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研究。这种不确定性不能仅用一笔计算精细的补偿消除,法院也不能在赔偿评估中自行给权利人加上这样的适应义务。[1]

裁判认定法院没有宣布所有饲养、补助或减轻措施都无效。可靠的措施确实可以减小损害,使干预不达到违反公约的程度;本案的问题是所倚重的方案未经充分论证。同样,前期已经进行沟通并作出部分调整,是应当考虑的因素,却不意味着只要开过协商会议,严重的实体权利侵害就被程序“治愈”。[1]

裁判认定十一名法官一致认定许可违反第二十七条,因而无效,两个风场的相关征收补偿评估不得推进。国家电网对风场的连带责任部分被撤销,输电线自身未被上诉的补偿另行保留。判决没有直接命令拆除一百五十一台风机,也没有确定一套最终恢复方案。宣告权利受侵害,与现场怎样纠正,是相关但不同的问题。[1]

胜诉之后,履行仍要重新接受事实检验

分析解读独立的挪威国家人权机构在后续研究中,把本案放在传统土地不断缩减的背景下,建议更早、更独立地评估影响,并审视终局司法审查之前便允许施工的制度。这样的研究提醒人们:把工程建成后再等待法院判断,会改变各方实际面对的选择,但既成事实不能反过来成为最初许可合法的证明。[1][3]

史料记载二〇二三年三月,政府就侵害向牧人致歉。南福森组织与开发公司于十二月十八日达成和解,北福森组织与罗安风电公司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达成另一份协议。官方说明包括额外冬季牧场、经济支持,以及牧人同意风场使用现有区域至许可期结束;期满后的延续或续期,需要相应组织同意。[4][5]

史料记载这些协议不是最高法院推翻自己判决,也不是普遍允许企业付钱购买文化权利。政府与协议各方认为新安排可以保障公约权利,能源部门据此停止继续处理许可变更问题。这是和解及后续行政立场,应明确归属;本文未取得全部合同和付款凭证,不把经济承诺写成款项已经全部到账。[4][5]

史料记载替代土地尤其不能写成已经交付。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政府公告候选地区Håmmålsfjellet—Sålekinna的影响评估已经完成;九月三十日的对话公告仍说明正在征询意见,截止日为十月二十六日。至本文十月二十三日资料截止,征询尚未结束,报告完成并不等于牧人已取得并使用适合的冬季牧场。[6][7]

分析解读福森留下的尺度,因而既面向许可之前,也面向胜诉之后。一个国家可以同时需要清洁能源、保护原住民文化,并认真处理替代地区其他使用者的权利;困难不会自动消除其中任何一项。法律的工作不是替所有冲突写下圆满结尾,而是要求每一次承诺都能回到可核实的条件:土地在哪里,谁能使用,怎样让生活真正继续。[1][6][7]

案件时间线

  1. 2010年6月7日 开发许可 能源主管机关发出风场许可并同意征收。[1]
  2. 2013年8月26日 行政异议决定 部门附条件维持许可。[1]
  3. 2017年8月15日 初审继续评估 地区法院否定文化权利足以阻止本程序的主张。[1]
  4. 2018年6月28日 补偿初评 地区法院确定补偿金额。[1]
  5. 2020年6月8日 上级补偿评估 提高补偿并以冬季饲养方案支持程序继续。[1]
  6. 2021年10月11日 最高法院判决 两个风场许可无效,相关补偿评估不得推进;未直接命拆除。[1]
  7. 2023年12月18日 南福森和解 牧场、经济支持及继续运营安排。[4]
  8. 2024年3月6日 北福森和解 另一协议达成,不能与前份合并为同一天。[5]
  9. 2026年9月1日 后续影响评估公告 报告8月31日完成,9月1日公告送征询;截止10月26日。[6]
  10. 2026年9月30日 实施对话 候选替代牧场仍在意见征询阶段。[7]

案件程序

  1. 2013年8月26日 行政许可及异议 上诉 · 挪威石油与能源部 2010初始许可,2013部门附条件维持。[1]
  2. 2014年8月25日 司法补偿程序 审理 · 内特伦德拉格地区法院 开发方申请土地及权利征收补偿评估。[1]
  3. 2020年6月8日 上级评估 上诉 · 弗罗斯塔廷上诉法院 接受冬季饲养补偿作为减轻措施。[1]
  4. 2021年10月11日 人权与许可效力审查 裁判 · 挪威最高法院大审判庭 一致认定违反公约第二十七条,拒绝两风场相关评估推进。[1]
  5. 2023年12月18日 南部和解 后续程序 · 南福森sijte、Fosen Vind及参与协调的挪威政府 协议而非新判决;部分实施仍待后续。[4]
  6. 2024年3月6日 北部和解 后续程序 · 北福森siida、Roan Vind及参与协调的挪威政府 同意继续使用至许可期结束,附后续安排。[5]
  7. 2026年9月1日 替代牧场评估 后续程序 · 挪威农业与食品部等 报告送征询不等于已批准及交付土地。[6][7]

来源与资料

  1. 挪威最高法院HR-2021-1975-S,2021年10月11日大审判庭判决Høyesterett;Rettspraksis公开挪威语转录 · 原始资料 · 发布:裁判2021-10-11;页面修订2021-10-26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独立实际核读挪威语转录第1—172段及主文,区分当事人意见、事实评估和法院理由;以原语校正非官方机器英译。法院官网两个英译PDF路径本次未取得有效PDF;未声称取得签署原件。
  2. Fosen判决非官方英文译本亚利桑那大学原住民法律与政策项目保存 · 原始资料 · 发布:裁判2021-10-11;非官方译本页眉打印日期2021-11-06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文件明确标示非官方译本并带机器翻译页眉;实际用于辅助定位,不独立依据其中将skjønn误译为discretion等语句,程序以s1核对。
  3.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gainst Interference in Traditional Sami Areas挪威国家人权机构NIM;Johan Strömgren、Gro Nystuen、Petter Wille · 二手资料 · 发布:2022,英文PDF归档于4月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独立实际核读引言、第4.2节中事实审查、文化基础、主体资格、累积影响、补救措施与比例衡量的相关分析,以及第7.2.2、7.4节制度建议。属于独立国家人权机构研究,不是裁判或后续执行完成证明。
  4. 南福森sijte与Fosen Vind达成协议挪威能源部门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3-12-18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核读和解官方说明:国家寻找额外冬牧地、继续运营同意、期满延续需同意及资金承诺;不是全部合同原件,不作款项已全付结论。
  5. 北福森siida与Roan Vind达成协议挪威能源部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4-03-06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核读官方和解公告,区分双方与部门的权利已受保障评价、未来措施、国家预算提议和实际履行。
  6. Norconsult完成候选冬季牧场影响评估挪威农业与食品部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6-09-01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公告明确报告2026-08-31完成,征询意见截止10月26日;核读公告而非全部专题报告,不据此认定土地已交付。
  7. 福森额外牧场及农牧共存对话会议挪威农业与食品部、能源部、地方政府及地区发展部 · 原始资料 · 发布:2026-09-30 · 查阅:2026-10-23来源核验:实际核读最新程序说明,10月26日征询截止晚于本文截止;拟定规章、围栏补助与研究计划均未写作已经生效或完成。

资料截止日:2026-10-23。截止日后的进展尚不包含在本文中。

不披露牧人家庭身份、住址及个别经营账目;不将萨米人等同放牧者。裁判使用公开挪威语转录,机器英译仅辅助核对;未取得全部合同、付款记录或全部后续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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